休息了一天,然后看了会电视剧提神, 心情还是蛮好的 。听司考资料先听商法的,讲公司并购的,突然发现自己有些法条还蛮熟悉的 ,暗喜一下。刘俊海老师的书给我不少帮助啊。
今天司考允许大三的学生参加,我个人觉得是件很好的事情。有些评论都在质疑这是否会使得法学的教育变得“功利”?我在想,“功利”这两个字有那么可怕吗?在这个以分数来评价一切的教育体系里,我们刻意去避免被贴上“用分数来评价一切”的标签,会不会显得有些掩耳盗铃呢?
法学,个人感觉,从学科特点来说,不可能不是功利的,其所思所想不可能不是关怀现实问题,解决现实问题,以让我们能够生活在一个更好的世界,更多的人生活得更好。这是很功利的目标,而从个人的发展来看,从法律,或者法学的研究成为我们生存发展的方式,或者是充实完善自己的人生,也是一种功利的选择。或许我对“功利”这个词做了广义的解释,但是“功利”确实不是那么坏的一个词吧。看看以“不功利”,研究型为特点的本科法学的教育又收到了多少的诟病呢?只从人的认识方式的角度来说,如果一个人不懂得什么的法,那如何能够研究为什么是法呢?
当然,从多方面地去深入思考才是学习的正确方法,这一点我也不否认,司考的作用终究是有限的,也只是学习的一种方法,确实,也只有真正理解了的东西才能够深刻地记住。只是,我们不必把“功利”看得那么可怕,如果几年的法学教育没法让你在记忆司考时比非法学的学生有优势,而你拿“自己懂得太多才通不过”(理解了会记得更深是个普遍道理),还指责司考“功利”“肤浅”,那我说,可能你是在为自己的不学无术找借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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